简介: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,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、理论仔细观察、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。今天我们注目--时政热点:网络大V发送广告就该担责。近日,一项对2000人展开的调查表明,仅有30.1%的受访者信任网络广告,70.6%的受访者指出网络大V在发送广告时需对广告负责管理,大V发送的广告不会影响28.4%的受访者的出售不道德。前不久,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也具体回应,网络大V应付自己公布的广告尽到广告发布者义务,如广告违法,网络大V要分担适当的法律责任。
(《中国青年报》8月16日)不同于野生网红,网络大V是某一个领域中的意见领袖,往往在舆论分解、传播的过程中,起着至关重要的起到。人们熟悉的大V,涵括多个职业领域,还包括文体明星、教授、记者、警员、医生等。
仍然与转基因食品不作斗争的崔永元,以及目前最火热的王宝强,他们都是传统意义上的网络大V,在搞清楚为什么他们必须对自己发送的广告负责管理时,必须再行认清他们的舆论效应。放到舆论传播的环境中看,很多传播事件都某种程度地经常出现过网络大V的影子。
就拿此次王宝强再婚事件来说,有评论人、记者、明星、律师等多个领域的意见领袖倾听,他们的言论,相当大程度上都引领了舆论南北,这是网络大V应当对自己发送的广告负责管理的一层原因。第二层原因是,目前网络大V的言论价值基本上是创建在粉丝的数量和反对力度上。
就拿典型的微信公号大V六神磊磊读书金庸咪蒙来说,他们的粉丝数量都多达100万,咪蒙的超过400万甚至更加多,完全每篇读者量都多达10万。有读者量大自然就不会有收益,而投入广告,乃是这些公号赚得盆剩钵剩的关键因素。从《广告法》的角度上来说, 对于明星或者大V,在网络上公布广告的规定与在传统媒体上打广告是没有区别的。
《广告法》第44条有规定,利用互联网专门从事广告活动,限于本法的各项规定,关于其法理依据,广告法中也有标明。一些粉丝量相当大的网络大V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公布广告,他对该广告具备掌控权,因此归属于广告发布者。
换言之,如果明星代言或者投入广告,在产生收益的同时,广告所产生的影响也应当由明星胜连带责任。若缺乏适当的责任担任,很多网络大V不会让受众产生一种盲目的信任感。如果大V不对广告展开检验,不对自己发送的广告负责管理,那么伤势的就总是一些幼稚的粉丝。误解到前几年某明星代言伪劣化妆品、宣传冒充保健产品等事件,和网络大V投入广告无序扩展是一个道理。
对网络大V来说,对广告负责管理也却是收益与风险的合理平面。当前的舆论生态,凸显专业知识对于社会的重要性。此前的魏则西事件,乃是不受信息误导的恶果。
正因如此,更加应当拒绝网络大V们对自己的言论和广告负责管理。有时候广告也是一种言论,从某种程度上来说,它也是大V们意见传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。
所以,无论是出于对言论价值的维护,还是对舆论引领的推崇,网络大V们对发送的广告负责管理,就是在对自己负责管理。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[正当理由声明]本文源于网络刊登,专供自学交流用于,不包含商业目的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牵涉到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,请求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立刻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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